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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9-10      浏览次数: 2576

    沈阳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四条 教育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办学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第七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1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二、非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在兴顺校区。

第八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8.9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4.16万平方米,现有师资队伍1344人,其中院士2人、教授181人、副教授413人、讲师660人,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402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0人。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一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位类型

学制

学习年限

61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3

3-4

62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

3-4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位类型

学制

学习年限

10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3

3-4

11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

3-4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学习方式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拟定收费标准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1.5万元/,学制3,合计4.5万元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1.5万元/,学制3,合计4.5万元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学制3年,学费总额4.08万元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学制3年,学费总额4.08万元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1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六条 报名: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第十七条 初试: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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