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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翰章MBA(原沈阳华章MBA品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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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东北大学 1997 年取得 MBA 教育办学资格。作为东北地区较早开办 MBA 项目的院校,东北大学 MBA 一直恪守“自强不息,知行合一”的校训,秉承东北大学“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与传统,坚持“积植德本、弘毅正人”的教育理念和“共同、共享、共通”的核心价值观,培养了一批具有高职业素养、强社会实践、宏基础理论、精管理技术,富有创新思维和全球战略眼光的管理精英。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基于责任理念、具有“模块化”课程、“双师型”师资、“实践性”教学、“应用型”论文导向、“国际化”视野等特色的东北大学 MBA 培养模式。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以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为核心,以提高 MBA 学员实践能力为切入点,在招生制度改革、课程设计与开发、教学环节控制、毕业论文设计、校友活动等方面不断创新,逐步提升东北大学 MBA 教育项目的教学水平、培养质量、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
二、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网上报名填写内容:
招生单位:东北大学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为考生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报考院系:007 工商管理学院 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报名阶段可根据个人意向选择,最终研究方向将在入学后通过导师双选确定。
第三条 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第五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第六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七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初试
第九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4年12月21日。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复试
第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十一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学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二十三条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业余时间(周六周日)到校上课。
第二十四条 学制为 2.5 年。
八、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 3.44 万元/年,2.5 年共 8.6 万元。
九、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转自: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官方网站